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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公正党领袖安华2008年鸡奸案主角,赛夫到回教堂发誓曾经遭安华性侵犯后,想不到我们的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来凑热闹。
纳吉于2008年8月22日出席本南地的瓜拉柏拉胡回教堂,主持一项特别拨款仪式后,在致词的尾端时,突然念起可兰经,并做出非正式的发誓。纳吉说,他敢于在回教堂做非正式的发誓,是因为他所说的都是属实。他的确不认识蒙古女郎,也没涉及该宗案件。
小弟才疏学浅,但也知道马来西亚是个法治之国。清白与否,是不是该由大马的联邦宪法,通过联邦法院,法官的审讯来证明的呢?难道贵为大马副首相的拿督斯里纳吉也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信心?或觉得法庭的审判没有公信力?
如果是的话,那就糟糕了。在林甘短片暴光以后,我们才知道大法官们原来只是有钱政治家的傀儡。连维护法纪的法官也为了利益,与满身铜臭的金钱政治家扯在一起,日后若有人贪污枉法,杀人放火,能将这些人定罪的不是法律,而是金钱与人际关系。也许副首相也体认到这一点,法庭怎么判不是重点,反正人民也都不再相信法官了,到教堂发誓才是上策。
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他与赛夫都选择以发誓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不仅如此,在发誓后还把矛头指向安华。仿佛意味着无论警方手上有任何证据,或大法官怎么判,如果你没有到教堂发誓,就是有罪!
潮流“兴”发誓,政府同时又严打贪官,不如节省一些人力物力,把所有嫌犯通通带到回教堂内。敢于发誓自己是清白的,无罪释放;不敢发誓的才交到法庭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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