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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其芳:对司法制度没信心
华教运动少上法庭挑战政策
刘嘉铭 | 7月20日 晚上8点22分
sjkc tun tan cheng lock and chinese students董总首席行政主任邝其芳表示,由于对我国的司法制度非常缺乏信心,因此在“学校户头支票签署权”等课题上,华教运动偏向于依靠基层民众力量,纠正不合理政策和做法,而未针对违反法令的通令或政策,诉诸法律途径。

他指出,在谈及起诉政府的问题上,必然将牵涉到我国的司法制度。此制度虽移植自英国,但非常有欠成熟。假设类似的案件在英国进行起诉的话,可能会打赢官司,但所谓“北方的水管来到南方会变样”,我国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

官员承认半津贴无法律根据

邝其芳认为,政府的政策其实是执政党的政策,没有所谓国家的政策。执政党的政策往往在法律之上,所以当局只跟你“谈政策”,而半津和全津学校指南就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的例子。

批评1998年区分全津和半津学校的指南彻底违反教育法令的他指出,发出该指令的高官阿兹米萨卡利亚(Azmi Zakaria)虽已退休,但仍担任现任教育部长的顾问。而2000年和后者对话时,当时的董总署理主席叶新田就曾质问,全津和半津学校政策,是根据哪一法律条文所制定。

“他起初回答,‘一向来都是这样的’,但我们再问是根据什么条文定出来时,他在没办法下说,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当时担任主持人的副教育部长韩春锦也亲耳听到,在场的还有王超群、陈宝武、教总执行秘书叶翰杰及1名教育部的法律顾问。”

“过后,阿兹米萨卡利亚就拿起公事包,跑了出去。眼看如此,韩春锦只好说,以后再安排谈话,但至今却没再谈。”

“若要通过司法途径,从当年的独大案件到近期的林甘短片等案件,我们显然对司法制度非常的没有信心。所以,必须依赖基层群众及等至大家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后,才有力量争取改变。”

禁签支票通令无法律约束力

邝其芳是在今日出席由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号召,于槟州华人大会堂2楼会议室举行的“反对剥夺董事会权力抗议大会”上,向约100名出席者如此表示。槟州78所国民型学校董事部代表也在该大会上,一致通过两项议案,以表达抗议及要求政府收回禁止董事签署“政府基金户口”(Kumpulan Wang Kerajaan)及“公众捐献户口”(Kumpulan Wang SUWA)支票的通令。

无论如何,邝其芳指出,有关通令并非国会通过的法令或法律条文,教育部发出的一些条例,也需要在宪报上公布才能生效。所以,有关通令只是一种方便在行政上发指示给本身属下职员的内部公函。

他指出,教育部会计组(Bahagian Akaun)于2008年5月23日发给教育局的“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因此未具法律约束力,纯属行政上的指示。

教育部混水摸鱼要官夺民产

然而,他认为,教育部这封公函应只发给所有政府学校,而不该包括政府资助学校及私立学校,否则将是一项错误,等于政府接管了政府资助学校及私立学校,将之国有化或所谓的“官夺民产”,是违反法令的。

志期5月23日的“银行户头处理程序”函件在第一段中提到,当局要改进及协调“所有学校”的银行户头管理,同时也在函件首页的最下端指明“所有学校”,包括拥有董事部的政府资助学校必须遵从只允许校长、副校长及课外活动主任签署支票的指示。

对此,邝其芳表示,政府学校其实早已落实有关指示,所以再次发出通令,并混水摸鱼地纳入“所有学校”的字眼,显然是要测试华校的反应。

若失财务权董事部解散也罢

他也指出,政府资助学校及私立学校有别于政府学校,1958年前,华校的教学课程纲要并未统一,但该年和政府达成协议后,就决定根据政府设定的教学课程纲要,而教师则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政府也因此给予资助,主要是在行政开支及教员薪金方面。

他说,1972年教师和校长被纳入公务员系统,但学校地位没变,全部国民型学校仍旧属于政府资助学校,校产属董事会管辖,接下来的教育法令都不敢违背此原则。

他指出,一旦在丧失聘请和解雇教师的权利后,再被剥夺财务管理上的权利,董事部就已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若捍卫不到此最后防线,董事会也可解散,将学校拱手送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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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签支票通令无法律约束力
教育部混水摸鱼要官夺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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